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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

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

先轮查封具有财产处罚权,轮后查封参与财产分配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多个案件查封,首封法院对查封财产具有处罚权,如果被执行人只有该财产应当对多个债权人进行分配,如果被执行人有多处财产,应当在首轮查封执行完毕后,交由下一执行案件。

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 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