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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与注册商标区别

食品名称与注册商标区别

食品名称通常是公用的。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

1、称谓的性质不同

食品名称是指食品类具有共同性质的商品的总的称谓。

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商标经注册,只能由注册人专用,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无须经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允许,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商品的公认名称。

2、区别方法不同

食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食品名称是使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

而商标虽然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并且是多由使用者自行设计的。

3、注册功能不同

食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系自然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

4、法律规定不同

食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不当、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该商标将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商标将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也就丧失了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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