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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金监管内容有哪些

医保资金监管内容有哪些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假住院等行为

3、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4、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5、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6、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7、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8、重点检查治疗项目:治疗项目不符、套高收费、化验套餐式收费等行为

9、降低入院标准,将达不到住院标准的患者收治住院的行为

10、医务人员无相关诊疗资质的行为。

医保资金监管内容有哪些

一是监管主体。医保基金使用主体主要包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监管主体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外,还包括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部门等。

二是各方责任。《条例》明确了各方主要责任。

三是监督管理要求。《条例》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责任和权力做了明确规定。

四是监管重点和处理方法。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重点行为和与之对应的惩戒措施是《条例》明确的重要内容。

医保资金监管内容有哪些

《条例》共五章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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