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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户口可以在西安领结婚证吗

陕西户口可以在西安领结婚证吗

西安市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调整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一、适用范围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不适用范围

离婚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西安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受理机关

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

例如,男女双方户籍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且一方持有西安市新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择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或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比如,男女双方为北京市海淀区和成都市武侯区户籍,且一方持有西安市碑林区有效居住证,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或成都市武侯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实施“跨省通办”以后,当事人可选择回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成都市武侯区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四、提交的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

◎常住户口所在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经常居住地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至少有一方还应提供西安市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因当事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需其他资料办理前请致电婚姻登记机关。

五、预约方式

1、微信版(西安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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