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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入职陪护中心属于什么关系

护工入职陪护中心属于什么关系

应该是劳务关系,个人认为是比较灵活的那种雇佣关系,即雇主和雇员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有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请离退休人员等。

回复:护工入职陪护中心属于雇佣关系。

目前,医院对护工护理服务管理的普遍做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医院只有用工权,管理由家政服务社等中介机构、护工公司等负责。护工公司、家政服务社等中介机构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护工公司应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劳动报酬,也应为所雇佣的护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护工公司规范劳动管理,减少发生争议。至于护工公司向医院派遣护工,实际上已构成护工公司与医院的一种劳务协作关系,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属于雇佣关系,护工在陪护中心主要负责被陪护人的生活起居,照顾老人,病人,负责他们日常卫生,健康保养以及日常活动等。护工的职业守则是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一视同仁,满腔热忱

文明礼貌,文明服务

遵纪守法,不谋私利

保守秘密,尊重人格

搞好团结,密切合作

掌握技术,精益求精

严谨求实,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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