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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乡镇商会注册标准及流程

基层乡镇商会注册标准及流程

商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社会团体筹备应具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1,社团成立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办理材料

(1)筹备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一式3份)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一式2份)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场所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7)验资报告

(8)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9)其他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且一式两份,规格为A4型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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