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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怎么废除金圆券

建国后怎么废除金圆券

1949年4、5月,南京、上海相继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人民政府在6月起宣布停止金圆券流通,以金圆券10万元兑换人民币1元的比率,收回后销毁。

国民政府迁到广州后曾继续发行金圆券,但其价值已形同废纸,1949年7月3日,广州政府宣布停止发行金圆券,改以银圆券取代,结束了金圆券的历史。

金圆券是用人民币收兑的。

1947年由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统一为人民币,然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军管会就不断把各地金圆券以一定比例换成人民币并且宣布金圆券为非法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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