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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裁定书和判决的区别

撤诉裁定书和判决的区别

1、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争纷的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而裁定一般适用于诉讼程序。适于裁定的范围是: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2、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通常审判结束后,法院都会给当事人判决书。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3、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4、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5、判决和裁定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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