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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业委会成立条件

红色业委会成立条件

成立红色业委会要属地街道党组织指导下进行:

1、  由属地镇(街)负责牵头社区及小区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2、   充分发挥社区及小区党组织作用,全程指导小区按法定程序开展业委会选举工作。

3、   要做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把关,切实提升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确保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   明确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选的具体情形,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使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人选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5、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凡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业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党支部。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委会的,应依法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原则上由街道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人员组成,由街道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业主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业委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色业委会成立条件,全面推行业委会组建党支部工作,凡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业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党支部。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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