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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条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条件

毕业条件如下:

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达到退学条件,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从结业当月开始2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未取得学分课程的考核(其中实践环节应根据所需完成时间提前申请),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条 学生在最长学业年限(6年)结束时未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学分要求的,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者,可向学校申请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学校只出具退学证明或学习证明。

第四条 对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条 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