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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标山历史事件

青岛三标山历史事件

4月19日,青岛市三标山发生山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4月20日通报称,该起山火系因人为丢弃烟头引发,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详细通报如下:

4月19日14时29分,119接群众报警称:三标山发生山火。接报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调查。

4月20日,李某洪(男,48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该于4月19日下午到三标山南团顶挖野菜,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携带火种进山,其间因丢弃烟头引发山火。目前,李某洪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变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立即逃离现场。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经崂山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因失火罪被告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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