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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始凭证不能填制记账凭证

什么原始凭证不能填制记账凭证

一、不能作为记账用的原始凭证的是:

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

二、原始凭证的定义: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三、原始凭证种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原始凭证是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一,原始凭证的名称,二,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三,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四,经济业务的内容(一如发票上填列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计金额等),五,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旳簽章等等。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如实反情况,有效监督日常经济活动,并为登记账簿提供正确的依据,都必须进行认真审核。首先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和合理性,审核中,如果发现有不合理,不合法,填制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