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上牌标准
北京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上牌的标准是
、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第十二条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纳入本市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5、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及复印件
6、区残联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