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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司名词解释

四监司名词解释

四监司: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简称。

宋转运使与安抚使司、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合称四监司。

四监司互不统属,既各有主管范围,又互有重叠。可谓用心深远。

宋代转运使司,俗称"漕司",宋初只负责转运物资事务,后举察本地区知州、通判等官员的政绩。

安抚使司,俗称“帅司”,由本路重要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军政,兼任民政、司法、财政。

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一路司法刑狱及治安事务。有监察官吏之责。

宋神宗增加提举常平司,俗称“仓司”主管简称"仓司",掌管一路的常平仓、义苍,以及免役、市易、农田水利等事务,也负有监察官吏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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