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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注销要哪些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注销要哪些手续

1、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一、如何给小孩注销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是没有必要注销的,人如果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个人的其他信息可以注销的出生证明在注销这些的时候都已经同时就已经作废了。出生证明是不可以注销的,出生证明只能签发补发或者是换发流程,对费证管理没有注销的流程。

二、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三、出生证明在哪里办理

正常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都是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宝宝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

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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