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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项目经理的规定

建筑法对项目经理的规定

一、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泄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 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    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捲安全管理体系,负责 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三、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上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女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 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 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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