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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矿产资源至少三条

怎样保护矿产资源至少三条

矿产资源保护法对矿产资源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这里摘录几条: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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