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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员数量要求

项目质量员数量要求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项目质量员的数量对于中小型规模的工程一般就一名专职质量员。如果是大的规模项目,应该有质量工程师下配质量员协助,视项目规模一般是三个以上人员做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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