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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民办教师2021一次性补助

榆林民办教师2021一次性补助

今年榆林市将在不折不扣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及班主任津贴,确保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类名优教师补贴政策,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幅提高名优教师待遇水平。

其中,获得国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果奖,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获得省级成果奖,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万元荣获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荣获榆林市优秀教师、榆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榆林市“最美乡村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荣获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陕西省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陕西省德育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榆林市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荣获榆林市教书育人楷模、榆林市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榆林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榆林市名校长、榆林市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津贴标准执行,不予累计(一次性奖励除外)。

此外,我市还将不断提高名优教师津贴。荣获陕西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岗期间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2000元荣获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含中职和特教,下同)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600元荣获榆林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800元、600元和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门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制定补贴量化考核方案,吸引优秀教师在基层任教,尤其是各类名优教师在交流和支教期间,与所在学校教师同等享受乡村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和津贴提高部分。各类津补贴发放坚持“人在补贴在、人走补贴留,补贴跟着岗位走”的原则,获得荣誉的教师,如出现不服从安排、离开教学岗位、非正常跨县区流动、调离榆林或师德严重失范等问题,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享受相应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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