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三是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
四是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取缔的法律解释是:“明令取消或禁止。”
据统计,自1949年以来,我国规定“取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2万余件,内容涉及各个领域。
“取缔”一词,意为国家权权明令取消或禁止。取缔,听起来有震慑力,老百姓容易理解,是政府监管部门文件和媒体报道惯用词,甚至进入了立法,涉及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诸多领域,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