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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摩托车报废新规

广西摩托车报废新规

     摩托车报废新规为使用年限8-10年的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7-9年的常规轻便摩托车需要报废。

报废寿命:

     摩托车报废年限新标准为13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普通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3年。

     随着摩托车制造技术的发展,摩托车报废年限已经定了很多年,但是现在摩托车制造技术越来越发达,产品质量也大大提高。

报废程序:

     带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号到车管所填写报废申请表。

    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发出汽车报废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带到报废公司。

摩托车报废标准新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是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是13年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安全用车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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