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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地球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地球的协定或者法规有《巴黎协定》和《国际环境法》。

一、《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二、《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由各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缔结的一系列条约组成,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才真正形成的,因此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

扩展资料

制定《巴黎协定》的意义:

1、推动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向绿色可持续的增长方式转型,避免过去几十年严重依赖石化产品的增长模式继续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

2、促进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强化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的合作行为,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3、通过市场和非市场双重手段,进行国际间合作,通过适宜的减缓、顺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

保护臭氧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对强调地球臭氧层造成的损害颇有助益。由于有一项被称之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条约,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分期禁止造成臭氧层损耗的化学品,以更安全的替代品加以取代。这项努力将使数以百万计人民免于因更多暴露在紫外线辐射下而增加患皮肤癌风险。

防止过度捕捞:世界上16%的鱼类都被过度开采,8%已严重耗减或正在枯竭后复苏。粮农组织监测海洋渔业生产并发出警告,以避免过度捕捞造成的损害。为了处理这个问题,粮农组织及其成员国共同努力制定了1995年通过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禁止有毒化学品:《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谋求使世界摆脱有史以来创造的若干最危险化学品。这项2001年通过的联合国公约专门针对12项能够造成人员死亡、破坏神经和免疫系统、致癌和引起生殖系统紊乱、妨碍儿童发展的有害杀虫剂和工业化学品。其他联合国公约和行动计划也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处理气候变化、保护濒危物种、防治荒漠化、清理区域海洋和遏制有害废料跨界转移。

促进世界各大洋的稳定与秩序:联合国根据一项公约,率领国际社会努力对利用海洋情况加以管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几乎获得普遍接受,该公约第一次为海洋表面和海洋下面的一切活动提供了全面法律框架。公约为建立海洋区、确定国家海事管辖权、公海航行、沿岸国和其他国家权利与义务、保护和养护海洋环境义务、合作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都制定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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