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企业的碳排放配额

企业的碳排放配额

以天津为例

一、配额总量

根据2021年天津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和经济增长预期,确定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为0.75亿吨,其中政府预留配额比例为6%。

二、配额分配方法

2021年度纳入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历史强度法

建材、造纸行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2021年产品产量×基准年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

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基准年为2019年和2020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较大的年份,控排系数为0.98。

(二)历史排放法

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有色、矿山、食品饮料、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基准年的碳排放量×控排系数

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基准年为2019年和2020年碳排放量较大的年份,控排系数为0.98。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若基准年生产不足6个月,履约年正常生产,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三、配额发放

企业2021年度配额分两次发放。第一批次配额按照纳入企业2020年度履约排放量的50%确定。第二批次配额待2021年度碳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碳核查结果,综合考虑第一批次配额发放量等,多退少补进行核发。

四、配额清缴

(一)为降低纳入企业因配额缺口较大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纳入企业2021年度履约排放量的20%,即当纳入企业配额缺口量占其履约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履约排放量。

(二)纳入企业因启用新增生产设施产生的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的履约排放量,也不发放配额。待新增生产设施投产运行一个完整自然年后,于下一年度发放配额并按要求履约。新增生产设施是指纳入企业2021年1月1日后正式投产运行,已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具备独立计量核算及统计条件的设施。

(三)利用抵销机制,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规定执行,且引入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至少50%来自京津冀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履约期内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纳入企业,执行全国碳市场相关规定,不再承担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对其获得的2021年度天津碳市场配额予以收回。

(二)已退出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其登记注册系统账户自动转为非纳入企业账户,账户变更后剩余配额可继续使用。

(三)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应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积极完成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

碳排放配额是指企业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额度,1吨碳排放配额(简称SHEA)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1tCO2)。

TAG标签:配额 排放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