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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韩非子法家代表,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1、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2、“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意思是“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秦律),整个社会除文吏外,不具备文字能力的人要学习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员学习”。

以法为教是秦国的教育制度,为法家思想,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以吏为师是指政府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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