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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允许经营范围

家庭农场允许经营范围

一、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是什么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经营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家庭农场有哪些类型

1、按地理位置划分

(1)都市型家庭农场

位于都市边缘的“家庭休闲农场”,其区位好、交通便利农场主有较为专业的能力自然条件优异,基础设施完备,主要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放松,提供养生、生态教育、观光游览的服务。

(2)过渡型家庭农场

位于城市“卫星”的乡镇,以设施农业为主要经营业态区位好、投资大、希望和风险并存、可以建立新的经营模式、可以培育消费者新的观念,不会受限于传统农业的旧观念,吸引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新创意农产品。

(3)乡村型家庭农场

更趋向于传统农业文化,属于体验型的农业着重展示乡村具有的传统文化、乡村独有的特色农业、乡村的传统节庆等基于繁荣乡村经济、传播农耕文化的同时,承载着建立特色乡村、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任务。

(4)偏远型家庭农场

一般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农业资源结构较单一、农业用地成规模、污染少、生态资源保护较好,适合发展较大规模、单一品种、集约化、机械化的“家庭农场”发展突破口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等)、品种改良。

2、按大农业资源划分

可分为五种类型: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及其它类型(如:家庭果园、家庭菜园、家庭茶园、家庭咖啡园、家庭药材园、家庭菌园、家庭花园、家庭桑蚕园、家庭苗圃、家庭养殖园等)。

3、按经营方式划分

(1)单纯生产型

单纯生产型的“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为核心,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

(2)参与互动型

参与互动型的“家庭农场”,利用农业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结合农、村、生产、农业活动、农业文化及农业生活,提供出农产品以外的互动参与,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产品加工等于一体的家庭农场,如:家庭观光农场、家庭教育农场、家庭休闲农场、家庭加工农场等。

另外,无论是发展哪种模式的家庭农场,都可能要涉及土地流转,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家庭农场允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办理: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

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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